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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20
  • 来源: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全国党校系统整体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工作要点》(中校发〔2017〕1号),经中央党校校领导批准,确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类课题的立项及管理遵照《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中校厅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根据《办法》规定,每家省级党委党校申报数控制在6项以内,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申报数控制在4项以内;每家省级党委党校立项数控制在3项以内,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立项数控制在2项以内。

  三、省级党委党校、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教研人员课题申报初评工作。初评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央党校科研部。

  四中央党校科研部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双向匿名评审,择优拟定立项名单,经科研部主任办公会讨论并报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确定,以中央党校名义下发立项通知。

  五、选题方向见2017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选题方向,具体研究题目由申报人自定。

  六、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课题需填写《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并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一式一份,论证活页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把关盖章后统一寄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所在单位科研部门依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汇总表》,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寄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请直接从中央党校网(http://www.ccp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附件。

  七、申报材料务必于2017年5月20日前以邮局快递方式寄至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邮编100091),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类课题为年度课题,须在一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成果,由中央党校科研部组织进行结项。

  九、课题结项形式分为成果结项和鉴定结项两种:

  (一)成果结项。凡被中央党校《思想理论内参》和《研究报告》采用一篇者,均可自动结项,结项等级为合格;采用两篇者,结项等级为良好;采用三篇及以上或有一篇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者,结项等级为优秀。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标注为该课题结项成果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可免于鉴定结项,结项等级为合格;发表两篇者,结项等级为良好;发表三篇及以上者,结项等级为优秀。

  (二)鉴定结项。其他结项成果,包括最终提交的结项报告、已出版的课题相关专著及教材等,由中央党校科研部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鉴定,并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联 系 人:黄相怀 韩 丹

  电子邮箱:kyxzccps@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选题方向.doc

        2.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doc

        3.《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doc

        4.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汇总表.doc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网络编辑:蔡慧]